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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片面廢止公投盟已經申請到4/19的路權並且進行驅趕,還宣布「對於(公投盟)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這完全藐視我國憲法中「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而我想大家應該都知道,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最基本法律,效力高於本國其他法律和法規。

小小的一個警察單位敢公然的違憲,單就這點已不可思議,再扯其他的警察局長人怎麼樣好不好相處幾天沒回家多委屈等等枝微末節的雞毛蒜皮小事,只是成功的讓政府以及媒體轉了風向,變成沒人去追究違憲的到底是誰。

當政府的公權力侵犯到台灣人民的基本人權,當台灣政府相關機關沒做到他們應該做的事情(保護台灣人民、捍衛台灣人權),當台灣媒體沒做到他們應該做的事情(公正報導,監督政府,發揮媒體第四權),

有一群人勇敢的站出來抗爭,他們甚至不是為了自己的小眾利益而上街,他們站出來捍衛的是民主人權、言論自由的普世價值,大眾的利益,他們捍衛的是讓我現在還能夠連上facebook發表這篇動態,並且不害怕的提到「我國憲法」、「本國」等字眼,還能順利刊出這篇文章而不需要自我審查或改成其他字以規避網路審查。

但卻有一群人,每天坐在電腦電視前,刷刷網路,看看新聞,接收一些也許正確也許不正確的消息,然後就說出「台灣最近好亂」、「台灣真的病了」、「不應該動不動就抗議」……等等我稱之為風涼話,為什麼?為什麼?政府已經違憲,還有人能說出「人民為什麼要上街頭造成社會動盪不安」這種話?造成社會動盪不安的,不是上街頭的那些人啊!

為什麼,為什麼,這些人要檢討受害者?難道這些人會在自己被搶劫時,自我反省說我不應該走在路上所以才被搶?我應該乖乖待在家?而不去是追究搶匪做的錯事?這是哪裡來的奴隸思想?不曉得這些人受的教育跟我一樣嗎?是在台灣唸的書嗎?我記得國小還是國中的公民課就有教過,人民有言論、居住、集會、結社blah blah blah一串的自由啊,難道我記錯了?到底是這些人教育出問題還是我的教育出了問題?

政府已經侵門踏戶到你家客廳,跟你說你家客廳政府要收回了,你反問他我不是買下來了,他回你「誰鳥你買下來了,因為OOXXXXOO所以我們就是要收回,而且以後也不讓你買了。」難道你會含淚吞下,從此不再使用客廳?然後當跟你同住的人去抗議客廳被政府收回時,你還冷眼旁觀的潑冷水?

那下次換廁所呢?下下次房間也沒了?你就一直當個即使滿腹委屈也不敢抗議的乖寶寶,直到你一無所有,只剩下集滿的乖寶寶卡?

台灣的民主還很年輕稚嫩,台灣的公民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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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